海市监罚送告【2025】DYA-2号
辽宁裕通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法定代表人:张崴):
本局于2025年9月10日依法对你(单位)作出《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》(海市监罚告【2025】DYA-2号),因你(单位)下落不明无法送达,依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本局决定依法向你(单位)公告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,内容见附件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: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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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9月11日